115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分三等與四等,筆試於115年12月5日至7日舉行;三等客家事務行政、公職社會工作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建築師四類科另設第二試口試。計分上,三等以「法學知識與英文14%、國文8%、專業科目平均78%」加權,四等以各科平均計算;任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。報名採網路辦理,並須擇定一個錄取分發區,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。
三等與四等:考試分級與分區制度
115年地方特考分三等與四等,多數類科僅考筆試,四個三等類科加考口試;考試採集中報名、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,報名後等別、類科、分發區與考區均不得更改。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由考選部主辦,115年考試分三等與四等兩個等級,錄取後分發到地方機關任職。對多數類科而言,考試方式就是筆試;只有三等考試的客家事務行政、公職社會工作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建築師四個類科採兩試制:第一試筆試、第二試口試(由口試委員評分的口頭問答),第二試預定116年4月10日在臺北考區舉行。
這項考試採「集中報名、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」。報名時你必須自行擇定一個錄取分發區,並在該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。等別、類科、錄取分發區與考區一經報名完成即不得更改,所以選區前先想清楚願意到哪裡任職。
各分發區的暫定需用名額彙列在應考須知附件1;用人機關後續若有增列需求,名額還可能增加。職缺所在地與用人機關一覽表可在考選部網站「考試舉行相關事宜」項下查詢,分發任用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。
計分練習
你希望在高雄地區任職,正比較地方特考三等與四等的一般行政類科。請列出報名前必須完成的決策順序,並說明「考區」與「錄取分發區」為何不能混為一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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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分別核對三等與四等資格表,確認自己能採用的資格路徑;再到兩份應試科目表抄錄一般行政的完整科目、題型與日程。接著查看當年度各錄取分發區的類科與名額,確認高雄分發區是否招考該等別與類科,再依官方規定選定等別、類科、錄取分發區及應試考區。考區只是參加筆試的地點,錄取分發區才與競爭名額及後續分發範圍相關,兩者不能互換。
地方特考的決策比單看考科多一層分發區。即使同一類科的專業科目相同,不同分發區的開缺與名額也可能不同。必須把「等別—類科—資格—分發區—名額—考區」記在同一張核對表,並在送出報名以前依當年度文件再次確認。
- 14個錄取分發區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、基宜區、竹苗區、彰投區、雲嘉區、屏東縣、花東區、澎湖縣、金門縣。
- 口試類科: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,且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。
資料來源: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:考試期日計畫表(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) — 考試期日計畫表頁面; 考選部: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— 115年8月印行
應考資格:三等與四等的報考門檻
共同條件是中華民國國民、年滿18歲且無依法不得應考情事;三等以大學畢業等資格報考,四等以高中(職)畢業等資格報考,部分類科另有證照或英語檢定要求。
共同條件:中華民國國民、年滿18歲(以戶籍登記年齡計算至考試前一日,即民國97年12月4日以前出生),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的情事。
三等的報考資格(應考資格表附件2)符合下列之一即可:公立或立案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;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;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;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。多數行政類科不限科系;部分技術類科若非所列科系畢業,可依「所修課程與報考類科專業科目有2科以上相同(每科2學分以上)」的方式報考,並另繳學分證明或成績單。
四等(附件3)門檻較寬:具三等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、公立或立案私立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、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、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之特考及格滿3年,或高普檢定考試及格,均可報考。注意:普通高中畢業者不能據以報考技術類科,須改以大學相關科系學歷報考;大學研究所肄業也不得作為報考三等的學歷依據。
報名時多數人不必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,但系統提示須繳驗者,或事後審查有疑義時,就要在指定期限內補件,逾期報名無效。
- 公職社會工作師: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與執業執照,並有領照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。
- 公職獸醫師:領有獸醫師證書。
- 公職建築師:領有建築師證書,並經審查具有3年以上工程經驗。
- 三等新聞、觀光行政類科:另須於報名期間前5年內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,聽說讀寫四項均達CEFR A2以上;「TOEIC Bridge Tests」不採。
資料來源: 考選部: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— 115年8月印行; 考選部:115年地方特考應考資格表(三等考試) — 應考須知附件2; 考選部:115年地方特考應考資格表(四等考試) — 應考須知附件3
考試科目與題型:先看懂你的考科安排
全部類科考國文與法學知識與英文兩科普通科目,其餘為專業科目;日程表以「※」標示全測驗式科目、「◎」標示申論與測驗混合科目。三等全測驗式科目為1小時、其餘科目原則上2小時;四等全測驗式科目為1小時、國文2小時、一般其餘科目1小時30分,另有3小時製圖科目。
筆試日期:三等為115年12月5日(星期六)至12月7日(星期一),四等為12月5日至12月6日(星期日)。各等別、類科的應試科目與日程詳見應考須知附件4、附件5。
全部類科都考兩科普通科目:國文(作文與測驗)與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,其餘均為專業科目。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,三等考行政法、行政學、公共政策、政治學;三等一般民政則以地方政府與政治取代公共政策。四等對應科目多冠有「概要」二字,例如一般行政考行政法概要、行政學概要、政治學概要,一般民政另考地方自治概要。
日程表用符號標示題型:科目前的「※」表示全部採測驗式試題,「◎」表示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。三等全測驗式科目為1小時,其餘科目原則上2小時;四等全測驗式科目為1小時、國文為2小時、建築圖學概要與景觀設計概要為3小時,其餘各科為1小時30分。因此,題型符號不能單獨決定考試時間,仍要逐列查看所報等別與類科的日程。測驗式試卡用2B鉛筆作答,申論式試卷用藍、黑色鋼筆或原子筆。
少數考科時間不同:三等建築工程類科的「建築設計」與景觀類科的「景觀與都市設計」考6小時;四等的「建築圖學概要」與「景觀設計概要」考3小時。圖板由考選部提供,製圖用具自備,且須自備點心與飲料。若你報考法制、地政等類科,專業科目會包含民法與刑法相關考科,例如三等法制考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、刑法與刑事訴訟法,地政考民法(包括總則、物權、親屬與繼承編)。
各專業科目的命題大綱可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「命題大綱」項下查詢;歷年考畢試題(含測驗題答案)也在同一網站開放查詢,是掌握實際題型的最直接材料。
資料來源: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:考試期日計畫表(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) — 考試期日計畫表頁面; 考選部: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— 115年8月印行; 考選部:115年地方特考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(三等考試) — 應考須知附件4; 考選部:115年地方特考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(四等考試) — 應考須知附件5
成績計算與錄取門檻(含計分練習)
三等以法學知識與英文14%、國文8%、專業平均78%加權計分,四等以各科平均計算;任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,不論總分高低均不予錄取。
三等單採筆試的類科,總成績由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平均合併計算: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%、國文占8%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%。四等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。缺考的科目以零分計算。
併採口試的類科另有權重:三等客家事務行政筆試占80%、口試占20%;公職社會工作師、公職獸醫師、公職建築師筆試占70%、口試占30%,其筆試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。
有幾種情形不論總分高低都不予錄取:任一科目零分、總成績未滿50分、三等建築工程類科「建築設計」或景觀類科「景觀與都市設計」未滿50分,以及口試成績未滿60分。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,總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、第三位四捨五入。
計分練習
設甲、乙兩人均報考115年三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(單採筆試、不考口試),各科成績如下。依應考須知的計分方式,兩人的總成績各是多少?誰符合不受「不予錄取」情形限制的條件? 甲:國文68、法學知識與英文72、行政法60、行政學55、公共政策62、政治學51。 乙:國文80、法學知識與英文85、行政法58、行政學62、公共政策0(缺考)、政治學6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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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總成績59.98分,乙總成績54.57分;甲不受不予錄取情形限制,乙因公共政策一科零分,依規定不予錄取。
計算前提:三等單採筆試類科的權重為國文8%、法學知識與英文14%、專業科目平均78%,缺考以零分計,總成績取小數二位、第三位四捨五入。甲的專業平均為(60+55+62+51)÷4=57分,總成績=68×0.08+72×0.14+57×0.78=5.44+10.08+44.46=59.98分。乙的專業平均為(58+62+0+66)÷4=46.5分,總成績=80×0.08+85×0.14+46.5×0.78=6.4+11.9+36.27=54.57分。乙的總成績雖然超過50分,但公共政策一科因缺考以零分計算,依規定仍不予錄取;這正說明不予錄取門檻的效力——不論其他科目表現多好、總分多高,只要有一科零分就會被淘汰。甲沒有任何一科零分,且總成績達50分以上,不受不予錄取情形限制。要注意的是,不受門檻限制不等於錄取:應考須知規定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,實際錄取仍取決於當年度依規定設定的錄取標準。四等類科以各科平均計算,同樣適用一科零分與總分未滿50分的不予錄取規定。
報名、費用與應考程序
網路報名自115年9月8日至9月17日下午5時止;三等筆試報名費1,800元、四等1,600元,須繳表件者應於9月18日前繳費並寄出,逾期報名無效。
報名一律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辦理(register.moex.gov.tw 或 register.moex2.nat.gov.tw),期間為115年9月8日起至9月17日下午5時止,逾時無法報名。
費用:第一試筆試三等1,800元、四等1,600元;口試另收三等1,500元、四等1,200元,口試類科經第一試錄取後依錄取通知說明繳款。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族、後備軍人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,可擇一身分申請報名費減半。系統提示「免繳報名相關表件」者,9月18日前完成繳費即完成報名;提示「須繳驗表件」者,須在9月18日前繳費並以掛號郵寄表件,逾期或未寄達者報名無效、不得補件。
考試通知書由你自行下載列印,115年11月20日起開放;試場分配於12月4日在各考區公布。應試時須持國民身分證、護照或具照片的全民健康保險卡、駕駛執照。
試場規則要留意:原則上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(試題註明得使用者除外,且須符合考選部公告標準);不得攜帶、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、電子穿戴式裝置等具資訊傳輸、拍攝或記錄功能的器具。筆試考畢後的試題疑義申請期限為115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,逾期不受理。
筆試預定116年3月3日榜示,口試類科預定116年4月14日榜示,實際日期視典試委員會決議。榜示次日起10日內可申請複查成績(每科50元,以1次為限)與閱覽試卷(限筆試部分,每科100元、閱覽15分鐘)。
資料來源: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:考試期日計畫表(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) — 考試期日計畫表頁面; 考選部: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— 115年8月印行
錄取之後:訓練、分發與轉調限制
錄取人員須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,才由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分發任用;及格後至少六年內,任職範圍受原分發區的轉調限制。
錄取不等於直接上任。錄取人員應經訓練,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(即受訓期間尚未占用正式職缺),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並經保訓會核定後,才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,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。
分發任用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,對職缺情形有疑義應逕洽該機關;薪資給與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而定。
轉調限制在報考前就要納入考量: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,及格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之日起,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的機關;須在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,才能轉調至其他機關。換句話說,前三年不能離開原占缺任用機關,之後三年仍須留在原分發區,合計六年後才可自由轉調。
準備重點與下一步
本指南查證的是考試制度與程序;各科命題範圍請以考選部命題大綱為準,並用歷年考畢試題熟悉實際題型,再依題型差異安排練習。
先說清楚本指南的界線:已查證的是資格、科目、題型、計分與程序;各科命題範圍的細節本指南未逐一查證,請自行下載你類科每一科的命題大綱,再排讀書計畫。行政法、地方自治、公共政策等科目的實質內容,以命題大綱與歷年試題為最可靠的依據。
以下是可立刻執行的步驟(屬於準備建議,不是官方要求):
- 對照附件1的需用名額與附件2、附件3的應考資格,選定類科與錄取分發區;報名完成後即不可更改。
- 下載命題大綱與歷年考畢試題(含測驗題答案),熟悉實際題型、配分與命題範圍。
- 依題型安排練習:全測驗式科目(如四等行政法概要、行政學概要)練作答速度與細節辨識;混合題型科目(如三等行政法)另練申論的時間配置與論述鋪陳。
- 別輕忽普通科目:三等的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總分14%、國文占8%,合計超過五分之一,且法學知識與英文全採測驗題。
- 記住程序紅線:缺考以零分計算、一科零分或總分未滿50分不予錄取、口試類科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。
資料來源: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:考試期日計畫表(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) — 考試期日計畫表頁面; 考選部: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— 115年8月印行; 考選部:115年地方特考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(三等考試) — 應考須知附件4; 考選部:115年地方特考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(四等考試) — 應考須知附件5
資料來源
事實查核:
